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误读!股价异动按交易所规则披露 市值管理指引不作单独要求f发布日期:2024-11-17 浏览次数:

  缅甸环球国际集团:证监会“市值管理指引”正式版相较意见稿删去“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”的要求,引发市场高度关注,并出现部分“异动不用披露了”“游资重大利好”“利好妖股”等误读观点。

  第一财经记者向监管求证获悉,证券交易所对股价偏离构成异常波动有明确的量化披露标准,对所有原因造成的股价异动均适用,“市值管理指引”无需单独再作披露规定,相关内容删除既是避免实操过程中的误解,也是避免规则重复。

  如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规定,在“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”第一节就规定了“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”的详细要求。

  “市值管理指引”正式版规定,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,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,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,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。

  据记者了解,该内容意在鼓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公司股价偏离公司价值时,积极采取措施,并非仅限于依照规定发布股价异动公告。